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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对成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07-1-16] 共阅[1673]次 | 答:1、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公告的获奖项目如有异议,必须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书面提出,并填写异议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2、凡涉及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序等异议问题,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审单位,预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从凡涉及成果实质性问题(如获奖成果足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或是否有剽窃舞弊行为等)的异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将指定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负责复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特结果书面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审核。
4、凡涉及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不予以受理。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由预审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证据确凿,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对获奖成果提出争议或揭发弊端者,需对有争议或揭发弊端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理由和意见。要保护揭发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发现诬告他人者,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应追兖其责任。
7、为及时解决争议问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办公室在接到对成果的异议函件后,应在十天内将异议意见通知有关各方,限期十五日内作出解释,任何一方均需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异议问题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加在规定时间内不作答复,视为放弃。
8、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为止,有异议的成果仍未得出处理结果,则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可在以后申报年度重新上报。
9、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20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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